工程分包和转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一)在工程分包常识的分包中,承包人与分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在转包中,转包人与转承包人不承担连带责任。
(二)分包只要不是分包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内容或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等违法分包行为,则在发包人同意的情况下是为法律所允许的,而转包行为则被法律所禁止。
(三)在工程分包中的非法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直接将全部工程转包出去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别人。
(四)在工程分包是指已经与发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或总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的一部分交给第三人(即分包人)完成。也就是说,工程转包与分包的区别在于转包是违法的,在一定条件下分包是合法的,两者的定义也不同。
一、造成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无效的情形包括哪些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无效主要有三种情形:第一种,没有经过发包人同意的违法分包行为。建设工程合同从本质上实际就是承揽合同,所以建设工程合同是带有人身性质的,发包人对承包人有所信赖才会将工程交予承包人去施工,未经发包人的授权的话承包人就是无权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第二种,不具备相应资质“违法分包”。也就是将工程分包给没有建筑资质或资质不够企业或个人的情形;第三种,将工程肢解,以劳务分包的名义将工程违法“转包”“分包”给其他企业。在我国更为常见的是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肢解,抽出利润,然后将剩余的工程以劳务分包的名义“分包”给其他企业去施工。更为有甚者,是劳务分包企业再将剩余工程分包给其他人去施工,层层扒皮、抽取利润,从而直接影响了工程质量。
二、转包的形态有哪些
转包工程行为表现为以下三种形式:
直接转包: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完成的情形。
肢解转包: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情形。
视同转包:总包单位将工程依法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未对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情形,视同转包。
全文86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