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4050”人员:指在申请认定时女性已年满40周岁、男性已年满50周岁的人员;
2.残疾人员:指持有《残疾证》且有就业能力的人员;
3.低收入家庭人员:指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
印发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成办函〔2009〕147号)规定的城镇低收入标准的城市
居民家庭人员;
4.按城镇人口安置的被征地农民:指承包土地被征用,已由农村户籍转为城镇居民户籍的人员(含我市进
城务工农村劳动者自愿放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或流转其承包土地签订了3年以上流转合同的未
转城镇居民的人员);
5.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指在申请认定时已进行失业登记且连续失业满一年以上的人员。
二、申请材料
1.申请人本人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2.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成都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下列人员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残疾人员:《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2、低收入家庭人员:市、区(市)县民政部门或街道(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证明或正在享
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证明;
3、按城镇人口安置的被征地农民:市、区(市)县国土部门或街道(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承包土地被
征用、按城镇人口安置的证明(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自愿放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或流转其承包
土地签订了3年以上流转合同的未转城镇居民的人员提供街道(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或流转合同)
三、办事流程
1.受理申请。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
2.认定困难类别。社工站收到申请后,依据成劳社发[2009]177号文件进行困难类别认定,完成对申请
人的相关情况的调查工作,并同时在社区和街道的公示栏内分别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分类造册,在《申
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汇总上报至区就业服务管理局;
3.录入个人信息。街道办事处在成都市劳动力市场管理信息系统中(再就业援助模块)录入再就业援助对
象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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