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钦州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二)工作人员进行材料审核,属零就业家庭成员的需公示5天;
(三)经办机构审批认定。
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且登记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包括残疾人员、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登记失业连续12个月以上的人员、因失地失海或重大自然灾害失业人员、符合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难以实现就业情形的人员。
三、就业困难人员政策依据
(一)《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8号)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促进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47号令)
四、办理就业困难所需材料
(一)《钦州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1份;
(二)符合“4050”条件或连续失业12个月以上的,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凭“失业登记信息+劳动者书面承诺”认定;
(三)对残疾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凭本人出示实际持有的相应证明(证件)认定;
(四)对零就业家庭成员以及其他原因的就业困难人员,采取“劳动者书面承诺+工作人员调查”方式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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