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合法办理车辆所有权转移手续
合法办理车辆所有权转移手续如下:
1.过户大厅照相(手续准备:买卖双方身份证、行驶本、登记证复印件);
2.填写过户合同(外迁车辆填写买方转入地址);
3.领取顺序号,等待受理;
4.窗口递交手续,出过户票;
5.工商及市场盖章;
6.缴纳费用,领取过户票;
7.户籍所在地车管所拆牌、拓号、变更牌照、选取新号牌、出新行驶本、登记本。
二、车辆所有权转移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机动车所有权登记,机动车原所有人和现所有人应当前住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持下列资料,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5.解除海关监管的机动车,应当提交监管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
6.申请办理过户登记车辆的机动车的标准照片;
7.按规定需要改变机动车编号的,还应当交回原机动车号牌。
三、车辆交付是否视为所有权转移
车辆交付是视为所有权转移的。我国机动车买卖实行以交付为生效要件,过户登记为对抗要件。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五条,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二节 动产交付 第二百二十五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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