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死刑缓期执行经改判为无期徒刑,那么最短也需经过十五年方可出狱。若此前提下并未受到减刑限制的话,那自死刑缓期执行第二年度结束之后便可改为无期徒刑;而对于那些有重大立功表现者,则可以将此类刑罚减至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在此之余,他们未来仍旧可以继续获得减刑机会。依照规定,对犯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只要在这一过程中没有故意犯罪行为,那么自第二个任期结束后,即可减为无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
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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