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阐明两个概念,死缓是死刑缓期执行制度的简称,是我国特有的刑罚执行制度。一般认为死缓不是独立刑罚,只是死刑的执行方式,它对于缩小死刑立即执行的适用范围,促使罪犯改过自新具有重要意义。
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人终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无期徒刑是自由刑中最严厉的刑罚方法,主要表现在剥夺犯罪人终身人身自由。
死缓减刑后为无期徒刑和25有期徒刑不是最低执行期,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15年,这其中不包括死缓考验期的两年。也就是说判了死缓最少也要在牢里待17年。
同时刑法还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对于因腐败而判处死缓,同时决定减为无期后不得再减刑也不得假释的犯罪分子,恐怕不出意外的话就要老死狱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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