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证明书的处理必须去房地产管理局。房地产证明书处理的材料户主身份证明书原件及其复印件销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销售合同及最终补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房屋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户口平面图原件完税证明书(权利税缴纳书)结婚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方)单身证明书。
房产证办理去哪个部门
办理房产证在房屋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
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之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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