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认购协议规定,购房人拒绝签署合同导致未能签订合同,或者购房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与开发商商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事宜,购房人将失去定金的退还资格。
以下情况定金不予退还:
1.根据《认购协议》的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某些条件已经明确约定,但购房人拒绝按照这些条件签署合同,导致未能签订合同。在这种情况下,购房人显然存在违约行为。
2.《认购协议》明确约定购房人必须在一定期限内与开发商商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事宜。
根据哪些条件购房定金不予退还?
根据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购房定金不予退还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1. 定金数额超过房屋成交价格20%的;
2. 定金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
3. 违反合同约定的定金条款或者格式;
4. 因买受人的违约行为,定金条款或者格式损害买受人利益的;
5. 定金超过房地产交易价格30%的。
因此,在购房过程中,购房者需仔细阅读合同中关于定金的相关条款,以避免因违反规定而产生的纠纷。同时,开发商和购房者也要遵守合同约定,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在购房过程中,购房者应当仔细阅读合同中关于定金的相关条款,以避免因违反规定而产生的纠纷。同时,开发商和购房者也要遵守合同约定,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如果购房人违反合同约定的定金条款或者格式,或者超过房屋成交价格20%的定金数额,或者超过房地产交易价格30%的定金,定金将不予退还。因此,购房者应当务必遵守合同约定,开发商也应当遵守相关规定,以维护交易的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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