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宁生育保险报销比例
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且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女职工,因生育引起并发症的医疗费用,在产假期间的住院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第十一条的规定支付后的剩余部分,在三类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比例为80%,在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比例为85%。产假期满后需继续治疗的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
二、报销流程
1.接收资料
单位经办人在大厅生育费用报销窗口,报送所需资料。
2.初审资料
窗口资料接收员核实申报人员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资格,将符合要求的资料予以接收登记,打印生育报销登记单。
3.费用审核
审核人员按政策规定审核相关生育费用并扣款,交由科长复核。
4.结算单打印
结算员生成财务报表并打印结算单交付财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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