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企业不断的发展和壮大,我国一带一路的提倡。为我国企业走出国门,走向国际市场提供了良好的环境。现在越来越的国家与我国企业进行合作,但是由于各方面的因素我国企业出国进行工程建造时,相关的合法权益会受到侵犯,那么在国际工程索赔程序应是如何呢?以下我们就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解。
一、国际工程索赔程序
施工单位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28天内,各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施工单位送交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施工单位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施工单位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施工单位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顶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施工单位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
(3)、
(4)规定相同,建设单位的反索赔的时限与上述规定相同。
(二)、国际工程索赔时要准备的证据
证据,证据索赔文件的一部分,关系到索赔的成败,证据不足或没有证据,索赔是不成立的。
1、索赔证据的基本要求。索赔证据的基本要求包括:真实性:全面性;法律证明效力;及时性。
2、证据的种类。证据的种类包括:
(1)、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
(2)、来往文件、签证及更改通知等;
(3)、各种会谈纪要;
(4)、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表;
(5)、施工现场工程文件;
(6)、工程照片;
(7)、气象报告;
(8)、工地交接班记录;
(9)、建筑材料和设备采购、订货运输使用记录等;
(10)、市场行情记录;
(11)、各种会计核算资料;
(12)、国家法律、法令、政策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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