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取得的种类有哪些
时间:2023-03-01 16:12:13 17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着作权取得的种类有哪些

(1)原始取得;

(2)继受取得。原始取得,即因一定法律事实,确认着作权法律关系的最初发生。

它不是着作权主体的变更或取代,不须以他人的权利为前提或依据,关于着作权的原始取得,各国立法不尽一致。

二、着作权取得的制度

(一)注册取得制度

注册取得制度是指以登记注册作为取得着作权的条件,作品只有经登记注册之后才能产生着作权。这种着作权注册取得的原则,又称登记主义或注册主义。注册取得制度的出现,在历史上起过积极的作用。实行注册取得制度,可以明确有效地证明着作权人的身份,有利于及时处理着作权纠纷,保护着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但是,注册取得制度并不能充分保护那些未及时登记的作品,也不能保护那些来自未实行着作权注册取得制度国家的作品。这是与《伯尔尼公约》的精神相违背的,因此,现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多不采用这一制度。一些实行注册取得制度的国家也放弃了这一做法,转而实行自动取得制度。

(二)自动取得制度

自动取得制度是指着作权以作品创作完成这一法律事实的存在而自然取得,无需履行任何手续。这一制度所依据的原则也称为着作权自动取得原则或自动保护原则。这是《伯尔尼公约》所确立的原则,也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着作权法确立的着作权取得原则。自动取得制度的优点在于,作品一经创作完成即可及时获得保护,可以有效地制止侵犯着作权的行为,保护水平较高。但缺点在于,发生着作权纠纷时,未经登记的作品取证困难,所以有些国家的着作权法通过设立自愿登记制度作为补充。我国《着作权法》在着作权取得上采取自动取得制度。《着作权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着作权。即着作权自作品完成创作之日起产生,并受着作权法的保护。

(三)其他取得制度

参照各国不同规定,其他取得制度主要包括以下3类:

(1)作品必须以有形物固定之后,才能获得着作权。美国的版权法即采用此制度。

(2)版权标记取得制度。《世界版权公约》即采用此制度,该公约规定,一切已发表的作品均应加注版权标记,否则将视该作品进入公有领域。版权标记包括版权所有者姓名、首次出版的年份,以及在英文copyright的缩写英文字母C外加一圆圈,代表版权。

(3)出版取得制度。即依据属地原则,以作品在一国境内的首次出版作为取得着作权的标准。例如,我国《着作权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本法享有着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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