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婚如何恢复共有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夫妻离婚会导致夫妻财产关系的分割,分割后的财产为双方各自财产。若离婚的双方又复婚的,根据《民法典》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归各自所有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若想在复婚后将个人财产变为共有,可以通过《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夫妻约定财产制约定婚前财产为共同所有。
二、夫妻共同财产有什么特征
1、夫妻共有财产的主体必须是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不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不适应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
2、夫妻共同财产的取得时间必须是夫妻婚姻关系的存续期间,也就是从婚姻关系成立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双方离婚之时。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分居期间和离婚判决生效前所得的财产,均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
3、已经办理了婚姻但还未共同生活的夫妻,一方或双方取得的礼物、礼金以及所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产为个人所有。
4、婚姻当事人就财产为共有还是归个人所有产生争议,又无法查证的,都可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包括除了基本工资以外的各种工资性收入和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中已实际取得或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所有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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