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房子一般是不可以单独立户口的。单立户口必须提供单独的户籍地址,除此之外,申请人还需提供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或房屋买卖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没房的情况下,可以挂靠单位集体户口或人才市场。
离婚后没有房子户口可以单独立户吗
离婚后无房可以单独设一个户口即分户。分户的条件及办理手续:公民因婚姻关系变更等原因,且生活独立,有居住条件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分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分户申请。(二)婚姻关系变更等与分原因相关的证明。(三)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或者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关产权证明。(四)房主有拟分户人员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未分割的,不予分户。因此,离婚后虽然无房,但生活独立,有居住条件的,户口可以独立。
《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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