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不可以转租或出租,公租房转租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查处。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1、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2、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3、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4、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怎么申请公租房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4、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是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5、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
6、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7、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二、公租房住几年后可以买
公租房租满5年可以申请购买。政府建设和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租住满5年经市政府批准准予出售的,可以申请购买。出售的公共租赁住房自购房人办理房地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由政府优先回购,如果,政府放弃回购的,按届时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
公租住在居住满5年后,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具体的可以咨询公租房管理部门。因为各地的规定和各地的规定是有所差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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