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汽车遭受损害时,如果是由于交通意外所引发的轮胎、轮毂的损害,那么保险公司将会对此类损失进行理赔;
然而,若仅仅是由于汽车本身的原因而导致的轮胎、轮毂的正常损耗,则保险公司将不予赔偿。
2.根据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当车辆的轮胎或者轮毂单独或同时受损,且未涉及到任何第三方的情况下,此类损失并不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因此,即使是由于交通事故所引起的轮胎、轮毂的损害,也需要满足上述条件才能获得保险公司的理赔。
3.同样地,如果汽车的轮毂是由于自身原因而产生的损坏,那么保险公司也将不会对此类损失进行赔偿。
此外,保险公司也不会对个别轮胎的损坏进行赔偿,除非这种损坏导致了轮辋、轮毂以及其他部件的损失。这主要是因为轮胎被视为易耗品,并不在保险的保障范围之内。但是,如果轮胎的损坏是由交通事故所引发的,并且您已经购买了相应的车险,那么保险公司将会对此类损失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第十四条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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