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每月延迟发放,员工能否申请补偿工资必须在雇主和雇员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在最近的工作日提前付款。工资每月至少发放一次。实行周、日、时工资制的,可以周、日、时工资按时支付工资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和国家的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每月以货币形式向劳动者支付工资,不得无故扣减或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应当明确,在用人单位迟延支付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不得要求用人单位支付额外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或者其他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依照国家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支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追加赔偿。”《条例》规定了附加补偿的条件,即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后,用人单位仍不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支付附加补偿,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并要求公司支付25%的经济补偿。这里的经济补偿与上述补偿不同。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无故扣留、拖欠劳动者工资,或者拒绝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劳动者除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支付工资外,还应当支付相当于工资25%的经济补偿。实际上,只要有理由和证据,工人的仲裁申请将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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