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房产写一方名字,离婚需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时间:2023-10-28 23:00:06 38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房产归属问题有三种情况:1.婚内购买的房产,有书面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2.婚内购买的房产,没有书面约定的,按法定处理;3.产权证上只写夫妻一方和其子女的名字,夫妻一方所有的房产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分割。

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内购买了房产,但是产权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那么如果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一般情况下会按照约定处理。如果没有书面约定的,那么如果一方想要分割房产,需要根据法律规定来处理。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无论谁出资购买的房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也不因为产权证上写谁的名字,就是谁的财产,产权的所有人都是夫妻双方。(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在产权证上只写明了其子女的名字,要明确该项不动产的所有权,就只能依据产权证上写明的产权人来判断。也就是说,该房产证上写的所有人是其子女。在离婚时,夫妻不能把该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3)如果在产权证上只写夫妻一方和其子女的名字,那么,夫妻中的一方与其子女就成为该项房产的共同所有人。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夫妻一方所有的房产部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按有关规定进程分割。但对于属于其子女的那一部分房产,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应作为其子女的个人财产。

"婚内房产只写子女名字,离婚时如何分割?"

在婚姻期间,如果房产只写子女名字,离婚时分割房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如果房产是婚前购买,且登记在子女名下,则房产应视为子女的个人财产,不参与离婚分割。如果房产是在婚姻期间购买,且登记在子女名下,但父母双方对房产有贡献,可以按照对房产的贡献大小来分割。如果房产是婚后购买,且登记在父母名下,即使子女没有贡献,也可以按照份额分割。总的来说,离婚分割房产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进行详细分析。

婚内购买的房产,如果产权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如果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一般会按照约定处理;如果没有书面约定的,一方想要分割房产,需要根据法律规定来处理;如果产权证上没有特别约定的,无论谁出资购买的房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产权的所有人都是夫妻双方。如果在产权证上只写夫妻一方和其子女的名字,那么夫妻中的一方与其子女就成为该项房产的共同所有人。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夫妻一方所有的房产部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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