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状告儿媳偷看日记侵犯隐私权败诉
时间:2023-06-13 15:51:05 36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张老太太的儿子因夫妻感情不和,打了一场离婚官司。不想张老太太的日记本居然被儿媳拿来作证据当庭出示。张老太太认为儿媳偷看了她的日记内容,侵犯了她的隐私权,于是将儿媳告上法院,要求她支付精神损失费1000元。5月18日下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判决,驳回了张老太太的诉请。

张老太太在起诉书中提到,因儿媳要与儿子离婚,提起了诉讼。在该离婚案的开庭审理过程中,儿媳以张老太太在日记本中所记的有关内容作为证据,并将该日记本向法庭出示。张老太太经回忆想起,今年3月12日,张老太太不在家时,儿媳将她的日记本偷走。由于儿媳偷看了张老太太日记内容,并将日记内容给其律师看了,还向法庭出示,致使自己心神不安。张老太太认为这侵犯了她的人格尊严。故起诉要求儿媳立即返还日记本,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作为被告的儿媳也有自己的道理,她在法庭上说,日记本不是我偷的,是我误拿的。那天,我丈夫当着婆婆的面打我,我报了警。后我准备带着儿子回娘家。我们屋子里有一个专门放我儿子东西的抽屉,我直接把里面的东西倒在一个袋子里。由于我当时很生气,也没有特别在意里面的东西。后发现这个日记本,我误以为是我丈夫的,出于好奇翻了翻,上边也没有名字,看了之后才知道是婆婆的。里面有一些话可以证明夫妻关系和婆媳关系的情况,所以我在征求了律师的意见后,才在离婚的庭审中提交日记本的。

儿媳妇认为,张老太太的日记本上有对她进行侮辱、咒骂的话,也给她造成了精神损失。“我同意归还日记本,但不同意赔偿精神损失。”儿媳最后这样说道,并当庭将日记本归还给了张老太太。

丰台法院认为,张老太太称自己的日记本被儿媳偷走,儿媳对此予以否认,而张老太太就偷拿一节未能提供相应证据,故对其主张的该项事实法院不予认定。儿媳持有张老太太的日记本,理应及时将日记本归还张老太太。审理中,儿媳将日记本归还张老太太,对此法院不持异议。张老太太要求儿媳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但其未能提供相应证据以证实儿媳持有及使用日记本给其造成了精神损害的严重后果,故张老太太的该项诉讼请求,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全文86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隐私权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隐私权作为一种...
    更新时间:2023-10-31 10:45:20
查看隐私权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隐私权 最新知识
针对婆婆状告儿媳偷看日记侵犯隐私权败诉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婆婆状告儿媳偷看日记侵犯隐私权败诉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