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保全房产期限到会怎样
房屋保全期限届满后,如果申请人没有办理延期手续的,房屋保全措施就会解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七条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且对该财产又无法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
(四)债务已经清偿的;
(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二、财产保全费用退不退
1、保全金是指当事人申请法院进行财产保全时向法院缴纳的费用。
是诉讼费用,可以请求法院判决败诉方承担,对保全金,法院不予退还。
在申请保全时候法院有可能让当事人交纳保证金,那个费用是可以全退的。
2、但是有的法院规定区分三种情况:
一是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未足额保全财产的,法院不退保全费;
二是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没保全到财产,或保全部分财产而保全申请人申请撤销保全的,法院应减半收取保全费;
三是因法院的审判人员或执行人员的延误行为或工作差错没有保全到财产,当事人申请退费的,法院应予支持。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的规定,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所以房屋保全期限届满后,不申请延期的,保全措施解除。
全文77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