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桂林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新闻记者证实行年度核验制度,由新闻出版总署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以及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分别负责中央新闻机构、地方新闻机构和解放军及武警部队(不含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新闻机构新闻记者证的年度核验工作。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每年1月开始,3月15日前结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须在3月31日前,将年度核验报告报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机构未按规定进行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全部新闻记者证。
第三十三条: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工作由新闻机构自查,填写《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表》,经主管单位审核后,报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法核验。年度核验的主要内容是:(一)检查持证人员是否仍具备持有新闻记者证的所有条件;(二)检查持证人员本年度内是否出现违法行为;(三)检查持证人员的登记信息是否变更。通过年度核验的新闻记者证,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核发年度核验标签,并粘贴到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位置,新闻记者证的有效期以年度核验标签的时间为准。未通过年度核验的新闻记者证,由发证机关注销,不得继续使用。
二、桂林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的办理材料
1、《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表》
2、新闻记者证自查说明
3、持证人员名单
三、桂林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的办理流程
1、下发年度核验通知
2、新闻单位填报年度核验材料,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申请单位领取补正告知书,补正完善材料
3、受理并核验
4、准予受理
5、职能部门审批
6、核发年度核验标签
全文66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