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债权人一方遭受债务人发起破产的前提下,必须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债权申报工作。
值得强调的是,债权申报期限的起点,应以人民法院正式公布授权受理破产申请的公告日期为基准开始计算;
申报期的最短期限最少不能低于30个自然日。
然而,就算情况复杂,也不应超出3个月的限制期。
当债权人前来申报债权时,将需要详细阐述债权的具体内容以及相应的证据材料,以便清算组进行全面的登记核实。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在债权申报期间,清算组成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债权人进行债权清偿活动,这是为了维护破产程序的公正性与公平性。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
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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