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作品的版权问题是什么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二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现有作品所产生的作品的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著作权的行使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以下分析是基于我国的法律规定:
1。翻译作品的著作权属于译者吗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翻译作品的著作权属于译者。译文是否须经原作者批准,请注意法律规定。法律明确规定,原译作品只能是现存作品。这种“现存”被理解为已出版的作品。所以有两种原著,一种已经出版,另一种还没有出版。根据法律规定,现有作品的翻译不需要征得作者同意;未发表的作品能否翻译,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应当经作者同意,理解著作权法的立法原意,否则将侵犯原作品的出版权。是否侵犯了原作者的著作权,应作详细分析(1)译文应充分尊重原作者的原意p>如果译文充分尊重原作者的原意,不作重大修改直接逐字翻译,则不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如果有较大的改动,我认为是对原著著作权的侵犯。已经出版的,译文不得侵犯原著的著作权。未发表的,应当征得原作者同意。如果原著没有出版,译文没有得到原作者的认可,就构成了对原作者的侵犯。(3)这里还有一个需要区别的问题。当原作者第一次发表时,他有一个版权声明
我们经常看到一些作品有这样的声明:“版权所有,不得转载”和其他宣称版权的警句。如果原作者在第一次出版时声明未经作者同意不得翻译改编,则即使是已出版的作品也不能随意翻译,必须经原作者同意。当然,这种声明在实践中并不多见(4)翻译作品的出处应当注明p>除注明译者姓名外,还应注明翻译作品,翻译应以某人的作品为准。如果没有任何迹象表明,人们觉得该作品是译者的原创作品,那么也构成了对原作者著作权的侵犯
全文69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