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知,通信工程质量的保证措施如下:1、对全员实施全过程的形势教育、全面质量管理思想和创优思想教育,提高全员质量意识;2、建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体系;3、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等等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
一、制度保证
1、端正经营思想,切实做到“六不准”
(1)没有设计图纸和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设计不准施工;
(2)自行采购的工程材料、配件,未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和业主批准,不准采购;
(3)材料、配件无合格证和材料不按规定检验或复检不合格的,不准使用(由业主下属的材料部门提供的材料不合格品或无合格证者,除不准使用外,还应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和业主)。
(4)上道工序质量检查不合格的不准转入下道工序施工;
(5)各类综合管道(含其保温)、设备安装前,未试做或制样且经监理工程师确认者,不准进行施工;
(6)对质量有重要影响的特殊工作人员未经培训并取得上岗证者,不准上岗。
2、坚持质量一票否决制度
坚持质量一票否决制度,其具体要求是:对不合格的工序、工件必须坚持返工;质量不合格的工件,不准上报工作量,同时对不合格工序、工件不准转入下道工序。
3、落实各级质量责任制
项目经理部和各设备制作厂及二级项目部的项目经理是所承包工程的第一责任人。设备制作厂经理对承建的制作工程质量负责,工长对部件加工质量负责,班组长对加工工序质量负责。
二、管理措施
1、施工前进行质量策划
坚持质量目标管理,工程施工前各专业项目部确定本单位施工项目的质量目标及要求,结合工程特点,编制出针对性、操作性强的项目质量计划;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和关键工序、特殊工序的施工作业设计的编制和审定工作。
2、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标准指导施工
所有工程实体施工、验评严格按照国家和主管部门及设备供应商所颁发的现行技术规范标准进行工作。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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