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与农民合同制工人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时,应持《社会保险登记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使用农村劳动力的证明、《北京市外来人员就业证》或《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农村劳动力花名册》和《北京市缴纳失业保险费人员花名册》、《农民合同制职工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申领汇总表》、《农民合同制职工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申领表》到参统的社保中心,核定本单位农民合同制工人缴费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办理领取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手续。经社保中心核准后,将生活补助费统一拨付给单位,由单位一次性发给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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