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1.《合肥市失业保险办法》(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
2.《关于完善失业保险有关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2018]280号)
二、申领条件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可以申领生活补助费。
三、所需材料
《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劳动和社会保障手册》。
四、受理部门
1.本市户籍的失业人员:在户籍所在街道就业保障事务所办理;
2.非本市户籍的失业人员:在失业前单位所在区失业登记窗口办理。
五、办理时限
审核未通过:当场告知原因。
审核通过:失业人员可在审核通过的次月25日起,凭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时的银行存折,到合肥市徽商银行(各储蓄点)领取生活补助费。如发现领取金额有误,可到受理部门查询。
六、咨询电话
瑶海区就业保障服务中心:64493232
庐阳区就业保障服务中心:65699350
蜀山区就业保障服务中心:65597570
包河区就业和百帮创业服务中心:63357140
七、办理时间
每月第四个工作日开始受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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