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务机关可以申请企业破产吗
破产申请权是民事债权保护制度的内容,没有法律的明确授权,税务机关不能当然享有民事债权人的该项权利。
二、申请破产提交的材料
1、债务人申请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1)书面破产申请;
(2)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3)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4)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5)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6)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7)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帐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帐号、资金等;
(8)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
(9)企业债务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
(10)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
(11)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12)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2、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1)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
(2)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
(3)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三、申请破产费用是多少
《企业破产法》第4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
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3、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企业破产法》第43条规定,在破产程序中,债务人财产足以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依据上述规定,对于法定范围内的破产费用,申请人不用预先支付/交纳,可按法律规定从破产财产中拨付。
全文67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