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地和林地承包的区别在哪
时间:2023-09-23 19:45:18 28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草地和林地承包的区别在哪

草地和林地承包的区别在于承包的期限。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有期限的物权:耕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年批准可以延长。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中有期物权,在期限届满时归于消灭。依《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由承包经营合同明确约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到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到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承包期由合同约定。可见,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届满,土地承包经营权就归于消灭,承包方应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

二、农村土地承包到期合同应如何处理好

承包合同到期的话,需要和村委协商,重新签订承包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九条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2.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3.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4.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5.签订承包合同。

三、怎样认定土地承包合同的效力

认定土地承包合同的效力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土地承包合同当事人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

2.土地承包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土地承包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4.土地承包合同形式符合法律相关要求;

5.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n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n(二)意思表示真实;\n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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