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煤矿工伤死亡赔偿
农民工头一天上班即遇矿难死亡,在法律援助的帮助下,死亡农民工的家属获得30万元赔偿。2010年1月13日,湖北省南漳县东巩镇双坪村农妇但汉珍起了个大早,专程从20公里外坐车赶到东巩法律援助工作站,向法律援助志愿者聂旭刚表达最诚挚的谢意。
案情回放:
2009年12月16日,是一个令但汉珍全家心碎的日子。那是但汉珍的丈夫王朝亮怀着美好的致富愿望第一天到贵州省安顺市三层煤矿上班的日子。然而不幸的是,王朝亮刚刚工作了不足4个小时就碰到了突发的瓦斯突出矿难,王朝亮被气浪冲出十几米远撞在巷道顶上后,又摔倒在井下铁轨上,当场身亡。事发后,矿方立即派出人将王朝亮的尸体偷运回湖北老家,停放在村口,等待死者家属前来处理赔偿安葬事宜。得知这一噩耗,王朝亮的妻子但汉珍悲痛不已,一时不知如何是好。东巩法律援助工作站闻讯后,指派法律援助志愿者聂旭刚为死者家属提供法律援助,处理赔偿安葬事宜。
聂旭刚接受任务后,连夜找到矿方代表和死者家属调查了解情况,他从矿方代表口中了解到,矿方虽然当下还处于经济困难时期,但愿意按照湖北省的最高标准进行赔偿,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23万元。有多年法律工作经验的聂旭刚初步断定矿方冒险偷运尸体,其中必有蹊跷。
果不出他所料。聂旭刚随即通过网络查出贵州省的死亡赔偿标准比湖北省的赔偿标准要高出近40%。此后,聂旭刚又通过电话联系到仍在该矿打工的湖北老乡,咨询了贵州当地的有关矿难政策,凡是当地煤矿一旦发生事故的,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都要追究相关责任和给予惩罚。原来矿方偷运王朝亮的尸体回家是为了逃避政策惩罚,蒙骗死者亲属,降低赔偿标准。搞清了矿方的真实意图后,聂旭刚心里的底气更足了。
12月17日晚上,双方就王朝亮死亡赔偿事宜正式进行协商,聂旭刚作为但汉珍的法律志愿者参加协商,聂旭刚当场揭穿了矿方的底细,并坚持认为,依照国家《保险条例》和贵州省工伤事故赔偿标准等有关规定,王朝亮是在贵州的煤矿死亡的,就应该按照贵州省工伤事故赔偿标准进行赔偿,要求矿方依法赔偿王朝亮家属各项费用共计39万余元。然而矿方代表却坚持要以湖北省的标准进行赔偿。就这样,谈判从晚上七点一直持续到第二天凌晨三点。
见聂旭刚的态度坚决,矿方代表察觉到再固执己见已无意义,便通过电话与矿老板商量在赔偿上作出让步,从23万元一路增加到28万元。为了让死者早日入土为安,死者家属和聂旭刚也作出了一些让步。最后,双方达成赔偿协议:由矿方一次性赔偿王朝亮死亡补助金、丧葬费、子女抚养费、父母生活费及精神抚慰金等合计30万元。协议签订后,矿方代表当场一次性把30万元现金交付给但汉珍。至此,当地赔偿金额最高的一起农民工死亡赔偿纠纷划上了句号。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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