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进行房屋过户的手续是:通知买方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房屋购销合同、房屋核档证明等材料到房管局提交申请;备案网签办理核税缴税手续后出具税务收据,递交收据、填写申请书并领取受理通知单;到交易中心领取房产证、确认信息,过户完毕。
房屋过户的流程
房屋过户流程如下:1、议价:买卖双方先共同商量房屋的价格,或者在中介的居间下,对房屋进行议价。2、付订金:若买房同意以议价的价格购买房屋,须先付订金。订金是确保契约覆行,交付卖方的金钱,具有契约上的效力。订金支付后,若买方反悔,卖方有权没收订金,反之若卖方反悔,则须加倍退还。3、签约:买卖双方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4、付款:按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5、完税:按照规定缴纳房屋买卖所需负担的税费,包括契税、印花税等。6、过户:双方办理过户手续。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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