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宅基地证由哪个机构发放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要实现2020年底基本完成全国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2021年底前,全国所有县(市、区)要完成汇交工作。也就是说,基本上2020年年底是可以领到宅基地确权证的。
农村宅基地确权证应当到当地乡镇的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并需要提交相关材料以及证明文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来进行办理。
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并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处理。
二、宅基地所有权谁来行使
根据《民法典》第262条规定,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原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原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在“依法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代表”中规定,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受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委托行使所有权;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没有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乡(镇)集体土地所有权由乡(镇)政府代管。在办理土地确权登记手续时,由农民集体所有权主体代表申请办理。集体经济组织的具体要求和形式,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依法确定。
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规定,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分别由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综上,可代表集体行使宅基地所有权的主体包括四类,即集体经济组织(乡镇、村、村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乡(镇)政府(代管)。
三、农房与商品房的区别是什么
农房是农村供村民居住的房屋,农房与商品房的主要区别有:
1、土地性质不同:农房建设占用集体所有土地,商品房则占用国有建设用地;
2、取得方式不同:农房只允许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取得宅基地进行建设,商品房是由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取得国有建设用地开发建设;
3、土地使用年限不同:现行法律和政策没有具体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期限;商品房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一般是70年,土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4、交易条件不同:农房只能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经批准后交易给符合宅基地分配资格的成员,不得抵押;商品房可在市场上出售、租赁和抵押,交易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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