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的宅基地的审批,需要经过以下流程:
1、由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宅基地的申请。
2、讨论通过后,提交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3、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会,提交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一、宅基地准建证的有效期
有效期为两年。农村宅基地自批准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回宅基地使用权。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权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一)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特殊情况除外);
(二)报批宅基地时向村集体承诺建新拆旧而又不自行拆除旧房的原宅基地的;
(三)经批准实施旧村改造或下山移民的村,已迁入新居(村)居住的原宅基地的;
(四)骗取批准或非法转让宅基地的;
(五)其他应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情形的。
二、办理房屋准建证的流程
首先应该当事人持有土地证和施工证,方可进行施工;
1、个人说明建房申请;
2、建房申请由村、镇等部门同意,报到城市规划主管规划局的私建审批;
3、审批科现场查看房屋,符合建设标准,用地标准后,核对并发放土地证和施工证,方可进行施工;
4、施工后,跟规划部门报告房屋的建设规模,符合当初申报并且其他证件齐全后才可以得到房产证。
集体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宅基地的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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