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房产争议诉讼案件,在大部分情况下,法律援助的申请是不可能实现的。究其原因,这类问题并不属于法律援助服务的受理范围之内。
然而,如果在维权过程中,公民自身权益受到严重损害,并且由于经济条件的限制,无法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为其提供法律支持,例如残疾人、青少年和老年人等弱势群体,以及女性劳动者和农民工等特殊群体,或者因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障纠纷等复杂问题引发的相关事宜,那么这些人便具备了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援助申请的资格,从而得到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