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公证手续如下:继承人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人员认为继承人的申请符合规定、决定受理申请的,发给受理通知单,并按规定标准收取公证费;公证员对公证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针对办理遗嘱继承公证出现的问题的解决方法有哪些
针对办理遗嘱继承公证出现的问题的解决方法:第一,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法定继承人,并限期到场,期限届满,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即可视为其自动放弃权利,或认为其对遗嘱无异议,使该遗嘱被确认。第二,以公告的方式公示;第三,向立遗嘱人生前所属的基层组织,亲朋邻里调查核实相关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全文66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