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在租赁合同中的义务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并取得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
1。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租赁物。需要交付占有物使用的,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交付承租人实际占有和使用。交付占有不需要使用的,出租人应当使其处于承租人可以使用的状态。合同成立时租赁物已被承租人直接占有的,承租人有权自合同约定的交付时起使用租赁物。
2。租赁合同是连续合同。在租赁物存续期间,出租人有义务继续保持租赁物的法定或者约定的质量,使租赁物处于约定的使用状态。如果质量下降,承租人的收入或其他权利将受到损害,承租人应保持、修理并恢复原状。因修理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和收入的,出租人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赁期限,但租赁物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习惯由承租人修理或者因承租人过错造成租赁物损坏的除外。
3。出租人应当保证交付的租赁物能够按照约定为承租人使用和受益,即交付的标的物必须符合约定的用途。
4。
出租人应保证承租人不会因为第三方对租赁物的索赔而无法按照合同使用租赁物。
全文43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