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卖合同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买卖合同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如下:
1.出卖人的义务和责任
(1)交付标的物。
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2)交付的标的物要符合质量要求。
(3)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权利。
2.买受人的义务和责任
(1)支付价款。
(2)检验和接受标的物。
二、买卖合同双方违约责任
买卖合同双方的违约责任主要为: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买卖合同中的违约主要表现在:一是一方无正当理由不交或不收货;二是一方无正当理由不适当履行。
三、签订买卖合同时双方需要注意什么
签订买卖合同时双方需要注意如下:
1.确定卖方提供的标的物有无权利瑕疵。
买卖合同标的物物的权利瑕疵,是指第三人得对标的物主张权利,买方不能取得所有权或不能取得完全的所有权。
2.确定标的物有无质量缺陷。
卖方出卖的标的物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约不定期,如果标的物有表面缺陷(以通常方法检查即可发现的缺陷),买方应于接受标的物的当时提出;如果标的物有隐蔽缺陷(即需要经过技术鉴定或在物的使用过程中才能发现的缺陷),买方应于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卖方交付的标的物有缺陷,买方有权拒收。买方已接受的,卖方应根据情况承担降价、修理、更换、退货、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责任。
3.敦促卖方按约定和法律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完整地音乐会标的物和办理有关手续。
例如对于房产、机动车辆、船舶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4.主动明确价格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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