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对工伤期间的福利待遇规定如下:
1、职工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在停工期间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3、经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的,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工伤期间福利待遇标准
工伤期间福利待遇标准为原来的工资待遇不变。员工因为工作而遭受了事故的伤害或者是患有职业病需要暂时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间,原来的工资福利和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照每月进行支付。停工留薪的时间通常是不超过十二个月的。但是若是有伤情较为严重或者是特殊情况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之后,可以适当给予延长,不过延长不能超过十二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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