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您未持有土地证的情况下,若与邻里出现纷争,首先应寻求村委会以及村干部的协助进行调解处置。
此外,还可考虑咨询乡镇土管机构或司法机关进行调解工作。如上述途径均无法解决问题,您有权请求乡镇人民政府做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然而,如果您对该处理决定存在异议,您有权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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