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贵司倒闭后未能按时发放员工薪资,您可考虑采取如下措施:首先,您有权向公司的清算小组提出您对薪资权益的主张。
在公司破产清算的过程中,清算小组有义务优先支付员工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明确规定:在优先偿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破产财产将依照以下顺序进行清偿:(1)破产人拖欠的职工工资、医疗费、伤残补助费、抚恤费等,以及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拖欠的除上述款项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拖欠的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若破产财产无法完全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请求,则应按比例进行分配。
因此,您需尽快与清算小组取得联系,并提供相关的工作证明以及未发放工资的证据,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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