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执行期限届满怎么办,撤销监外执行的情形
监外执行期限届满怎么办
对于人民法院在作出判决、裁定的同时决定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该罪犯的收监,应当由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通知人民法院将该罪犯依法交付执行。如果罪犯是在执行过程中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监狱等执行机关收监。
1、罪犯在监狱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原关押监狱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减刑或者假释的解释。
2、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对刑期未满的罪犯,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收监:刑期届满后的,由原关押监狱办理释放手续。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监狱办理释放手续。罪犯在暂予执行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监狱。
3、对家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罪犯,可以将罪犯及其档案材料转给其居住地的监狱管理机关,由该机关指定一个就近的监狱负责管理。在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时,收监执行:刑期届满的,办理释放手续。
撤销监外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予以收监:
1、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刑期未满的:
2、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向公安机关报到的:
3、采取非法手段骗取保外就医的:
4、违法犯罪的。
5、违反公安机关监督管理规定的:
6、以自伤,自残等手段故意拖延保外就医时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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