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集采是指政府集中采购,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其中,集中采购分为两个层面。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国家集采是指政府集中采购,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其中,集中采购分为两个层面。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国 家 集 采 的 采 购 目 录 由 谁 确 定 并 公 布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19〕64号),国家集采的采购目录由谁确定并公布?根据该通知,国家集采的采购目录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具体来说,采购目录由国务院发展改革、财政、商务、卫生健康等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定期进行动态调整。因此,国家集采的采购目录是由国务院确定的,并定期进行动态调整。
国家集采是指政府集中采购,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其中,集中采购分为两个层面。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19〕64号),国家集采的采购目录由谁确定并公布?根据该通知,国家集采的采购目录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具体来说,采购目录由国务院发展改革、财政、商务、卫生健康等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定期进行动态调整。因此,国家集采的采购目录是由国务院确定的,并定期进行动态调整。
《政府采购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依照本法规定的权限制定。
本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本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本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本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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