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望权可以强制执行,探望权的中止条件主要是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的甚至严重损害子女的利益。
一、探视权一般怎么判决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亲或者母亲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中止父母对子女的探望权的情形有什么
中止父母对子女的探望权的情形有:
1、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的传染病,这是基于对子女人身健康的考虑;
2、探望权人未按协议或判决确定探望方式、时间、地点,严重影响子女的生活和学习;
3、探望权人将子女带入色情场所或让子女观看不健康的影视、书刊;
4、探望权人的道德败坏、通奸、同居、卖淫、嫖娼、吸毒、赌博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
5、探望权人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的;
6、探望权人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的;
7、探望权人发现子女有不良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不受教育制止的;
8、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情况。
三、关于离婚孩子探望权的处理是什么样的
关于离婚孩子探望权的处理如下:离婚后探望权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中止探望权;中止理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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