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免责条款的有效性和适用性的审查应从两个方面把握:从程序方面看,提供格式免责条款的方是否履行了提示义务和明确说明义务;
如果没有提示或明确说明免责条款的内容,免责条款对合同的对方没有效力。从实体方面看,免责条款首先不得存在民法典规定的合同无效和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
其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不得免除自己的责任义务,增加对方的责任义务,排除对方应依法享有的主要权利。第三,如果对格式条款的理解有争议,应当对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进行理解。
雇佣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有效吗
合同中有免责该合同可能有效,也有可能无效,主要看合同是否符合生效的要件而定,例如免责条款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是属于无效的情形。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五条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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