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
申办材料:1、申请表;
2、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行业执业资格、学历、符合特殊行业要求的相关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及业务成果等证明材料;
3、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个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由拟执业的司法鉴定机构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相关材料:个人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书面意见。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作出准予执业的决定,颁发《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书面通知其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并说明理由。
二、外伤性耳聋司法鉴定伤害等级标准
一耳听力障碍(≥41dBHL)构成轻伤二级,双耳听力障碍(≥41dBHL)构成轻伤一级,具体以法-医鉴定为准,仅供参考。
相关规定:《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听器听力
5.3.1重伤一级
a)双耳听力障碍(≥91dBHL)。
5.3.2重伤二级
a)一耳听力障碍(≥91dBHL)。
b)一耳听力障碍(≥81dBHL),另一耳听力障碍(≥41dBHL)。
c)一耳听力障碍(≥81dBHL),伴同侧前庭平衡功能障碍。
d)双耳听力障碍(≥61dBHL)。
e)双侧前庭平衡功能丧失,睁眼行走困难,不能并足站立。
5.3.3轻伤一级
a)双耳听力障碍(≥41dBHL)。
b)双耳外耳道闭锁。
5.3.4轻伤二级
a)外伤性鼓膜穿孔6周不能自行愈合。
b)听骨骨折或者脱位;听骨链固定。
c)一耳听力障碍(≥41dBHL)。
d)一侧前庭平衡功能障碍,伴同侧听力减退。
e)一耳外耳道横截面1/2以上狭窄。
5.3.5轻微伤
a)外伤性鼓膜穿孔。
b)鼓室积血。
c)外伤后听力减退。
分为轻微伤,轻伤一级、轻伤二级和重伤一级等,主要是通过对耳朵自身机能的判定相关等级,其中重伤二级的伤害力度是最大的,还包括了不能睁眼站立这样的情况,我国关于耳聋的伤残等级有着专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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