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重庆12月7日电(记者李永文)12月7日,重庆市工商局正式通报,为鼓励外商来渝投资,自12月1日起,重庆放开外国自然人投资开办一人公司的企业数量限制,即可以在重庆设立多个一人公司。
重庆市工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晞朦说,新《公司法》中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开办一个一人公司,而《外资企业法》没有就外国自然人开办独资公司的数量作出限制。在工商部门日常实践中,对外国自然人是否应当受此限制出现了争议。为鼓励和促进外商投资,重庆专门出台《关于鼓励外商来渝投资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简称《意见》),明确外国自然人不受这一限制。
此外,重庆出台的《意见》中还根据世贸组织国民待遇的公平原则,明确自然人可以作为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中方投资者。据李晞朦介绍,按照现行规定,中国自然人不同于外国自然人,不能作为投资主体投资设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
工商部门具体执行中发现,这一规定不符合公平原则,许多境外投资者出于血缘、亲缘关系,期望以国内自然人为中方投资者。目前已有多个省市出台了放宽限制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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