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具体来说,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后,仍不能胜任工作;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情况。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如果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后,仍不能胜任工作;
3.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情况。
根 据 劳 动 法 第 二 十 六 条 规 定 , 用 人 单 位 可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的 情 形 有 哪 些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因此,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劳动者权益得到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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