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名称
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事项名称
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补贴
服务对象
企业
办理依据
1.《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6号)
2.《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失业司便函〔2015〕10号)
3.《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15〕54号)
4.《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函〔2015〕1812号)
5.《广州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实施办法(穗人社发﹝2016﹞6号)
办理条件
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在本市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2.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
办理程序
1.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网站“在线办事”栏目或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申请。
2.企业在网上申请成功后,最迟可在5个工作日后查询打印初审结果反馈表。
3.所属地社保经办机构在企业申请成功5个工作日内审核,出具初审意见。
4.经审核确定补贴企业名单和补贴金额后,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进行公示。
5.公示通过后,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将稳岗补贴一次性发放至企业银行账户。
所需材料
1.基本材料
(1)《广州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补贴申报表(盖单位公章网上填报下载打印后,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3)《企业稳岗承诺书(网上下载打印后,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2.相关政策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12345
受理部门
各区社保经办机构
受理地点
全程网办,不需前往前台办理
受理时间
全天候网办
网上办理方式
系统名称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
链接地址
资料转递途径
网上申报系统上传提交
办理期限
每年6月30日前申领上一年度的稳岗补贴,逾期不再受理。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在企业网上申报成功5个工作日内审核,出具初审意见。最终结果以公示后的实际情况为准。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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