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任何约定表明,在离婚官司中率先启动离婚程序的一方必须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即并不意味着先提起离婚的一方将会遭受损失。
2.对于赔偿或者补偿问题,需要看是否存在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况。
如果不存在,那么一方提出赔偿请求便缺乏法律依据;
但是如果对方为了尽快结束婚姻关系,自愿给予一定的补偿或在分配财产时做出适当让步,这种做法同样是合法且可行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