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定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没有合法的房屋产权证件的无效;房屋为共有产权无共有人同意租赁证明的无效;无提交规划和房管部门同意证明的无效;房屋不能正常使用的无效;出租未经法定竣工验收的新建房屋的无效。
一、出租房子要带什么手续
1、出租人与承租人应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2、租赁双方应当在祖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申请登记备案应提交下列文件:
(1)书面租赁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已设定抵押的房屋的,须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3)当事人的合法证件;
(4)经办人的证明文件。房屋代管人出租产权人委托代管的房屋,须提交房屋产权人明确授权其有出租房屋权限的委托书和代管人的合法证件;
(5)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
3、在市、县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
二、哪些私房不能出租
下列私房不能出租:未经综合验收的新建房屋,不能出租;没有产权证的房屋,不能出租;没有房屋租赁证件的房屋,不能出租;未经原出租人同意,不能出租;属于违章建筑的房屋,不能出租;共有人未一致同意,不能出租。
三、房屋是不能出租的情形有哪些
按照规定以下房屋是不能出租:
1、未经综合验收的新建房屋不能出租;
2、没有产权证的房屋不能出租;
3、没有房屋租赁证件的房屋不能出租;
4、未经原出租人的书面同意,承租人不能擅自将所租房屋再转租出去;
5、属于违章建筑的房屋不能出租;
6、产权属于共有的房屋但共有人未一致同意出租的情况下不能出租;
7、已经抵押的房屋在未得到抵押权人的同意之前不能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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