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的赵女士花400万元买了辆宾利跑车,但之后车却因为同小区的男子在地下车库练摩托车被撞坏。对于此事赵女士认为小区物业应当负百分百的责任,但小区物业却拒绝了赵女士的索赔要求。
摩托车车主需要为此事故承担赔偿责任吗?
摩托车车主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因为《民法典》规定,借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车主只有对于车祸发生存在过错的,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而本案中,车主并不存在明知车辆存在故障还借车给男子,或者明知其存在酒驾等不宜驾驶的情况还借车给对方等过错情形,所以摩托车车主是无需为此事故承担赔偿责任的。
肇事的男子肯定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因为他是事故的全责方,赵女士车辆的损害完全是由于他的原因造成的;所以他侵犯了赵女士的财产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赔偿多少需与车主协商。
物业有多少责任?
根据《民法典》规定,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损害是由第三人造成的话,经营者、管理者尽不到安全保障义务也需要承担补充责任。而物业就属于地下车库这个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所以如果他们尽不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话,就需要为赵女士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来说,如果男子长时间在地下车库练车,而物业又没有发现并加以阻止的话,就视为他们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这种情况下他们就需要赔偿赵女士的损失;反之,如果男子练车时间短,物业还来不及制止就发生了车祸的话,则物业就无需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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