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前召开的第三届首都金融财税法论坛上,国家发改委法规司行政复议处韦大乐处长透露称,全面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财税体制改革方针,涉及一系列财税立法和修法任务;2014年将新立3部法律,包括《房产税法》、《环境保护税法》和《期货法》立法工作。
据介绍,2014年涉及修改的财税法律共有6部,需修订的行政法规共有3部,包括按照《决定》关于改进预算管理制度的要求,修订《预算法》,重点是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建立跨年度的预算平衡机制、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和地方发债制度。
按照《决定》关于深化税收制度改革的要求,全面修订《税收征收管理法》、《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增值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
按照《决定》关于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在加强监管前提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要求,修订《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有关审批程序、注册资本、从业人员资质的规定。此外,还将修订《证券法》有关股票发行注册制度的规定。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黄新华认为,现行房产税制上的一些缺陷与不足,需要在房地产税制的改革中解决。比如一律按房产原值一定比例计税,未考虑房地产价格变动因素。他认为,按市场价格计税比以按面积计税更合理。
另外,黄新华还认为,现行税制结构不合理之处也应修改。首先,在房地产开发、转让环节税负过重,导致商品房价格中含税过高,房价降低空间减少。其次,具体税种设计上存在重复征收。开发商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不仅要缴纳土地出让金,还应缴纳契税,其必然在房价中反映出来;而开发商销售房地产又要缴纳营业税,营业税计征依据房地产销售额。这样,销售额中所包含的土地出让金和契税部分又要征收一次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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